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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定標準科技型中小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: (一)在中國境內(不包括港、澳、臺地區)注冊的居民企業。 (二)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、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、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。 (三)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不屬于國家規定的禁止、限制和淘汰類。 (四)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、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、科研嚴重失信行為,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。 (五)企業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,且科技人員指標得分不得為0分。 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指標具體包括科技人員、研發投入、科技成果三類,滿分100分。 1. 科技人員指標(滿分20分)。按科技人員數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分檔評價。 A. 30%(含)以上(20分) B. 25%(含)-30%(16分) C. 20%(含)-25%(12分) D. 15%(含)-20%(8分) E. 10%(含)-15%(4分) F. 10%以下(0分) 2. 研發投入指標(滿分50分)。企業從(1)、(2)兩項指標中選擇一個指標進行評分。 (1)按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分檔評價。 A. 6%(含)以上(50分) B. 5%(含)-6%(40分) C. 4%(含)-5%(30分) D. 3%(含)-4%(20分) E. 2%(含)-3%(10分) F. 2%以下(0分) (2)按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總額的比例分檔評價。 A. 30%(含)以上(50分) B. 25%(含)-30%(40分) C. 20%(含)-25%(30分) D. 15%(含)-20%(20分) E. 10%(含)-15%(10分) F. 10%以下(0分) 3. 科技成果指標(滿分30分)。按企業擁有的在有效期內的與主要產品(或服務)相關的知識產權類別和數量(知識產權應沒有爭議或糾紛)分檔評價。 A. 1項及以上Ⅰ類知識產權(30分) B. 4項及以上Ⅱ類知識產權(24分) C. 3項Ⅱ類知識產權(18分) D. 2項Ⅱ類知識產權(12分) E. 1項Ⅱ類知識產權(6分) F. 沒有知識產權(0分) 符合第六條第(一)~(四)項條件的企業,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中的一項,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: (一)企業擁有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; (二)企業近五年內獲得過國家級科技獎勵,并在獲獎單位中排在前三名; (三)企業擁有經認定的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; (四)企業近五年內主導制定過國際標準、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。
評價指標說明
(二)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、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。在職人員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鑒別,兼職、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6個月以上。 (三)企業研發費用是指企業研發活動中發生的相關費用,具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《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5〕119號)有關規定進行歸集。 (四)企業銷售收入為主營業務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。 (五)知識產權采用分類評價,其中:發明專利、植物新品種、國家級農作物品種、國家新藥、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、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按Ⅰ類評價;實用新型專利、外觀設計專利、軟件著作權按Ⅱ類評價。 (六)企業主導制定國際標準、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是指企業在國家標準化委員會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國際標準化組織等主管部門的相關文件中排名起草單位前五名。 (七)省部級以上研發機構包括國家(省、部)重點實驗室、國家(省、部)工程技術研究中心、國家(省、部)工程實驗室、國家(省、部)工程研究中心、國家(省、部)企業技術中心、國家(省、部)國際聯合研究中心等。 |